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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职责
时间:
2017-05-02
作者:
点击:
58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职责
一、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人代表,领导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审批限额以上及预算外的开支,检查财务收支情况。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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