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观指导:制定校地合作发展规划,组织校企、校地合作,促进产教融合;负责校友服务与管理工作,促进校友与母校联系,筹集校友资源支持学校发展;开展教育基金会有关工作,负责非学历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学校地方合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校地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和管理;
3.负责校地合作平台、项目的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等工作;
4.负责收集、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组织、整合校内资源开展校地合作;
5.负责校地结对帮扶工作;
6.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实践和创业孵化工作;
7.负责校友会的相关工作;
8.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校继续教育过程规范管理,包括合同审批、项目审批、经费结算、证书发放等;建立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制度;
9.负责教育基金会的运行与管理;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