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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长职责
时间:
2017-05-03
作者:
点击:
104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长职责
一、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章程》规定行使权力,并经理事长授权审批基金会财务收支工作。
二、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决定。
三、参与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协助理事长对基金会进行管理。
五、组织起草需提交理事会议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和工作总结。
六、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组织起草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八、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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