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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时间:
2017-05-09
作者:
点击:
99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公信力建设,科学规范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原则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丽水学院基金会信息公开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信息披露。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重大事件及年度大事记等。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三、要求及责任
1.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公信力是基金会的生命力,信息公开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要把信息公开纳入基金会重要工作日程,做到谁负责的项目谁负责信息的公开,实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在对外公开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社会质疑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落实人的责任。
2.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公开体制,推动我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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