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丽水学院地方合作处!
首页
部门介绍
工作职能
岗位职责
地方合作
工作动态
合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校友工作
校友组织
校友活动
校友风采
通知公告
教育基金会
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公示公告
捐赠动态
捐赠指南
捐赠免税
清廉建设
规章制度
继续教育管理
工作动态
培训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媒体关注
下载专区
地方合作
校友办
基金会
继续教育管理
信息公开
教育基金会
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公示公告
捐赠动态
捐赠指南
捐赠免税
清廉建设
规章制度
首页
教育基金会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
时间:
2017-05-09
作者:
点击:
94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基金会文件保管,做好文件收发、催办、归档等工作。
二、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不得假公济私。
三、负责接洽来人来访,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负责资料上报工作。
五、负责基金会的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装订和保存。
六、负责基金会有关资料的网上操作。
七、负责秘书处其他日常行政工作。
八、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地方合作处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