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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出纳员职责
时间:
2017-05-27
作者:
点击:
110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出纳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有关的财务制度,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单据和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和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并核对领导审批权限,对违反财经规定的应拒绝办理。
三、坚持原始凭证逐日登记入帐,并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数额,所有帐目必须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填写工整。
四、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财务印鉴必须与会计分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一切支票和现金借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有价证券,库存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转借和坐支,不得“白条”抵库,更不得贪污挪用。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立档工作。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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